本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今年三十出头的曾沂纳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却是一个贩毒的老手。1999年他曾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想到他刚出狱门又干上了这罪恶的买卖,从中介人到大毒贩,曾沂纳最终给自己选择了一条不归路。 日前,海口中院一审判处曾沂纳等毒贩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某日,万宁市人郑金海与王少军(另案处理)等人在广东省湛江市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曾沂纳,欲从湛江贩卖毒品到海口。曾将郑等人带至雷州市沈塘镇茂莲村,并介绍郑金海从吴正耀(另案处理)处,以每克18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海洛因100克。事后吴正耀分给曾沂纳中介费500元。郑金海、王少军等人则将毒品海洛因带回万宁市后以每克280元的价格共同销售,所获利润平分。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郑金海、顾大钊经商议合作贩卖海洛因,2人共同出资,由郑金海负责购进毒品,顾大钊负责销售,所获利润平分。2004年12月,郑金海到雷州市通过曾沂纳介绍,以每克180元的价格向吴正耀购买毒品海洛因100克,吴正耀给被告人曾沂纳1000元的介绍费。其后,郑金海在万宁市八一宾馆等地向曾沂纳3次购买海洛因,并与顾大钊共同在万宁市销售。
后来因为利润问题,郑金海、顾大钊曾一度分手。2005年12月9日,郑金海、顾大钊再次商议共同贩卖毒品,2人共同出资,由郑金海负责购进毒品,按顾大钊的出资以每克235元的价格折算毒品数量给顾,剩余毒品,每销售1克给被告人顾大钊提成10元。商议后,顾大钊出资16万元交给郑金海用于购买毒品。12月11日,曾沂纳将已经加工过的800余克毒品交给吴思章,并给吴500元路费,指使其从湛江市携带该毒品到琼海市贩卖给郑金海,许诺事后给吴5000元好处费。郑金海携带顾大钊出资的16万元和其本人筹集的3万余元,从万宁赶到琼海市金丰大酒店与吴思章交易。交易后,郑金海在酒店电梯口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沂纳、郑金海、顾大钊、蔡星龙、黄志刚、梁畅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积极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思章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积极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中被告人曾沂纳共贩卖毒品海洛因6528克。
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处曾沂纳、郑金海、顾大钊死刑;判处蔡星龙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吴思章无期徒刑;判处黄志刚、梁畅有期徒刑15年。
10月16日宣判后,7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