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96:56:4410月17日,本报报道的《老党员捐出妻子遗体作科研》一文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很多读者致电本报,想了解更多关于遗体捐献方面的问题。记者深入采访后了解到,遗体捐献在近几年逐渐被人们所关注了解,然而,在对遗体需求越来越大的情况下,遗体捐献却遭遇到难以操作、捐赠者少等尴尬。
遗体是医学科研、医学教学不可缺少的资源和材料,遗体利用是医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大连医科大学解剖学研究室主任隋鸿锦教授在接受采访时介绍,遗体利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病理学解剖。作为医学研究,进一步分析疑难杂症的病理机制,积累医疗经验。
二是活体器官的捐献。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通过捐献遗体的部分器官,如移植角膜、肝脏、肾脏等,使病人得到治疗和挽救。
三是医学教学,供医学院校学生观摩和解剖。解剖尸体是医学院学生的必修课。西方发达国家医学院有充足的遗体资源供学生解剖实践,而我国由于捐献遗体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遗体资源十分缺乏。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不断变化,大连市遗体捐献者的数量也逐年提高,但即使如此,捐献的遗体仍远远不能满足学校的教学研究使用。
据了解,即使部分志愿者签订了志愿书,但最后却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捐献。究竟是什么导致这样事情的发生,阻碍了遗体的顺利捐赠呢?对此,隋鸿锦教授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观念问题。传统伦理道德在国人的思想意识里已经根深蒂固,特别是在几千年来一直推崇的入土为安观念下,遗体捐献与中国人的传统意识大相径庭,直接制约了捐献者人数的发展。虽然不少捐赠者本人愿意将遗体捐给医疗机构,但其亲属们往往会产生反悔心态,给遗体捐赠工作带来难度。
据大连医科大学遗体和器官捐献中心的张云春老师介绍,大医接受捐献的遗体原则上不要求公证。这是因为遗体捐献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了强制力,只能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和提高人们的文化生活水平来逐步实现。
据隋教授介绍,大连医科大学接受遗体的工作在10年前就已经展开了,并于2001年3月正式成立了遗体和器官捐献中心。在全国来讲,起步还不算太晚。目前,到大连医科大学遗体和器官捐献中心登记的志愿者从二十岁左右的大学生到九十多岁的耄耋老人不等,但与北京、上海等城市相比,大连在这方面的发展还有很大的不足。不可否认,当前遗体捐赠在操作上还面临很多难题:比如工作由谁来监管、由谁来负责日常的登记受理工作、一旦发生家属阻挠器官捐献的情况,该如何协调处理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大连市红十字会赈济部副部长丁涛介绍说,多年来,市红十字会一直致力于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并进行着广泛的宣传,但遗憾的是,由于大连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监管,这一工作仍处在一个初级阶段——注册登记。而据了解,上海、深圳等一些省市及地区已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暂行条例或方案,有的专门还成立了遗体(器官)捐献的监管协调机构,对遗体和器官捐献相关工作给予指导和相应的规范。有关人士呼吁,大连也应由相关部门牵头出台相关暂行规定或条例,尽快对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给予指导和规范。
据了解,大连医科大学遗体和器官捐献中心是目前大连唯一一家接受遗体捐献的单位,并对遗体捐献有相关的要求:捐献遗体,需要志愿者直系亲属同意签字,捐献中心目前只接受完整遗体,暂时不接受单纯器官;捐献婴幼儿遗体必须由父母同意、签字;捐献志愿者还需要一个委托人,在捐献志愿者死亡后,及时通知捐献中心的人;捐献者死亡后,家属必须提供死亡证明,捐献中心方可接受遗体。
记者了解到,不少志愿捐献者最后退却,是因为他们担心遗体捐献后不能真正用于医疗教学、病理解剖和器官移植。还有的志愿者有这样的顾虑:医学院会怎么对待尸体,解剖后在哪里火化?
对此,张老师表示,捐赠到大连医科大学的遗体,中心保证按人道主义精神,将所接受的遗体或器官用于教学、科研、医疗事业,确保志愿人的捐赠意愿得以实施。另外,本周四(10月19日),大连医科大学还将举行“无语体师启用”,即大医新生在上遗体解剖课前的一个仪式,旨在表达师生们对遗体的尊重。记者 胡慧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