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96:53:48大连市金州区某中学将学校房屋租赁给业户,业户在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使用该房屋经营食堂近两年时间。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并下达处罚通知书后,业户置之不理。按照法律规定,该食堂应被强制取缔,然而,取缔后,该校的2000余师生吃饭问题如何解决?工商执法人员遇到了监管难题。
承包者无证经营两年
大连市某综合性高级中学位于金州区拥政街道,该校有2000多名学生,其校内设有食堂、超市、浴池等个体经营场所。5月10日,金州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反映该中学食堂等经营场所涉嫌存在无照经营行为。金州工商分局中长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中学食堂和浴池的两位经营者,从2004年7月1日承包之日起,未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一直无照从事经营活动。
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于9月12日向承包者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学校也由于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受到处罚。
如今已过了缴纳罚款的履行期限,承包者置之不理,不但没有接受处罚,且没有整改的迹象。
外包食堂无证经营很普遍
10月17日,记者采访到该中学负责人于校长。他说,金州大大小小学校五十几所,几乎都把食堂承包出去了,大多数承包者也没办理营业执照。他说,自己也曾督促过承包者办手续,但对方一拖再拖。于校长坦言,考虑到“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办了相关手续,一些税费就会增加,这些势必会摊到成本里,最终还得学生们多掏餐费,就没有太过要求承包方。
记者通过工商部门了解到,此种情况在大连市内及北三市都并非个别现象。不少学校食堂受利益驱动,把校园食堂的经营权当作为学校谋取利益的一种途径,承包出去,从中获得承包金。承包者只要与学校签订承包合同,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后,便可以经营学校食堂。而作为租赁方的学校,往往为经营者撑起“保护伞”,对其不办证照、不缴纳或少缴税费听之任之。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经营,使校园食堂、浴池等场所成了管理盲区。
执法人员介绍,学校有义务、有必要作好监督检查。在与承包者签订有关协议时一定要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不然,不但不便于有关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规范、有效管理,而且一旦出现问题,由于承包者未形成独立法人资格,学校作为法人代表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校内经营不能特殊化
记者了解到,现在大部分学校食堂不再是教职工亲自管理,逐步承包给私人经营,不再带有福利性质。然而,很多学校在面对执法人员检查时仍振振有词:“只面向校内经营,何必办证?”
是否校内经营就不需要办理有关经营手续呢?金州工商分局中长工商所的负责人认为,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为它有经营性质,有谋利行为,没办理执照就属无照经营。如果是学校自办食堂,因为带有福利性质,故未强制要求办理有关经营手续。
工商遇到监管难题
10月17日,金州工商局对校内无照浴池进行查封。但对于校内食堂,工商部门却遇到了监管难题:催促整改,学校和业户都置之不理;强制封门,2000余学生去哪儿吃饭?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尽管校园里类似的无证经营比较普遍,但他们会深入校园,一家家纠正。他们还会采取印发宣传单、召开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经营者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讲解无照经营的危害,切实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
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将重点调查食堂承租方的身份和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查看营业执照以及所经营商品的质量,重点是粮食、食用油、肉类以及学生用品用具等,对无照经营户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彻底规范校园经营行为,确保师生的消费安全。工商部门提醒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校内承包者速到工商部门办理。井惠群首席记者 张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