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余(化名)与男友吴明(化名)结婚后不久就向西城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她的理由是,丈夫吴明强行拍下其裸体照逼迫她与其结婚。
苏余起诉称,她和吴明在工作中相识。没多久,吴明就提出要和她交朋友,但她只是把对方当作好朋友。 有一天,苏余去吴明家做客时突然生病,吴明细心地照顾她,而且以自己家离医院近为由请她暂时住下。由于身体原因,同时出于对吴明的信任,苏余答应了。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吴明闯进苏余的房间,用数码相机强行拍下她的裸照。苏余气愤地要离开吴明家,对方却威胁她说,如果她不和自己谈恋爱、离开他的家,就将裸照公开。苏余只得留了下来。
苏余说,她曾趁吴明不在家时偷偷跑了出来,但对方随即就会以裸照相威胁,让她跟随他回家居住。此后,吴明要求苏余与自己结婚,并威胁说,如果不结婚就要将裸照发给她的父母和同事。苏余整日担惊受怕,最终与吴明领取了结婚证。
刚刚结婚的苏余并没有感受到新婚燕尔的快乐,而是痛苦不堪。她认为,自己和吴明的婚姻关系并非出于她自愿,而是受到了对方的威胁和逼迫,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人身受到其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结婚登记。
市律协婚姻法专业委员会的李力争律师认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胁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在此类案件中,证据成为受胁迫方获胜的关键,但是在实际中,取证十分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