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道路名,企业可竞拍冠名
城市部分地名将公开拍卖
晨报讯 (记者 张剑 实习生 朱琳 通讯员 张艳) 新建的道路起什么名,今后可能会由企业说了算?通过竞拍取得。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地名办获悉,为经营好地名这个无形资产,我市将开展地名有偿命名工作。
以企业名命名道路,在我市并不算新鲜事,“东风大道”、“神龙大道”等,都是以企业名称命名的。但新办法实施后,以企业命名道路将不再免费。
据了解,凡是我市新建或尚未命名的,及按照地名管理规定需更名的道路、桥梁(立交桥)、广场等公用设施及住宅区和高层建筑,都将纳入到有偿冠名的行列中。
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拍卖或协议方式,向市政府支付地名冠名费,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地名冠名权。竞标者可用除人名外的企业名称或商标、品牌命名地名,政府将把冠名费投入到我市的地名管理工作中。
据市民政局地名办曹雨生处长介绍,市民政部门正在拟定地名有偿命名的具体实施办法,待市政府同意后择日实施。届时,关于地名命名权起拍价、命名权使用期限等问题,将得到解答。
今后,修路之前先命名
晨报讯(记者 张剑 实习生 朱琳 通讯员 张艳)道路建成了好一阵子,却还没有合适的名字。这种道路命名滞后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据了解,今后,凡要新建道路或新开发一片区域,市城建和新开发区域的主管部门,都要提前提供修建计划和开发规划,以方便民政部门提前做好新建道路命名和新建设项目实施时的法定标准地名工作。
同时,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民政部门要依据我市的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历史、人文背景、自然地理特征等,编制新开发区域前瞻性地名规划、旧城改造区域保护性地名规划和建成区完善性地名规划,作为今后全市地名命名和更名的指导。
起名不能跟着感觉走 小区不报批不得自行命名
晨报讯(记者 张剑 实习生 朱琳 通讯员
张艳)新建居民住宅区不能凭着自己的感觉瞎起名字了。根据我市新规,在项目立项前,开发商应向市民政部门提出命名申请,对符合住宅区命名规定的,由市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标准地名使用证。开发商只有拿到这个证,才能办理住宅项目立项、验收、房屋销售、房地产广告、门牌号码登记等手续。
据悉,过去,武汉市民习惯在小地名前加上附近的大地名作为参照。但现在,新小区不仅数量多,而且分布广,再加上开发商追求奢华洋气起些“好听”的名字,从而使小区与原来的地名完全失去联系,一般市民很难从名称上知道方位。为此,政府特出新规进行规范,方便市民。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