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18日电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获悉,近几年,内蒙古通过出台相关政策、下拨专项资金等措施,着力解决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等问题,现已形成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
从2002年开始,内蒙古扩大城市贫困人口救助范围,让70多万困难群众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随着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内蒙古及时上调了城市低保标准,仅2005年,全区各地财政支出的低保金就达1.6亿元,每名低保人员的补助金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保障低保人群基本生活的同时,内蒙古相继推出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医难、就学难等问题。全区5年来共筹集5600万元救助资金,对近14万名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并在25个县级市、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有效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在资助生活困难家庭大学生的同时,内蒙古对城市低保家庭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帮助困难群众子女完成学业。
从2006年开始,内蒙古全面推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全区40多万名生活特别困难的农牧民享受到每人每天至少补助1元的最低生活补助待遇,目前上亿元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在社会各界支持下,内蒙古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团体救助困难群众体系,先后建起151家“爱心超市”“慈善超市”、180多个社会捐赠站(点),使广大困难群众得到多方面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