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16东北新闻网10月16日上午,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变卖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被告人吴某,女,捕前系包头某企业退休工人。检察机关起诉书称,被告人吴某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被起诉至法院。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将被告人吴某位于乌海市中海渤湾区的远飞矿产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土地、厂房及设备依法查封,并于2005年6月17日向吴某送达了法律文书。被告人吴某在明知法院查封保全的财产不能变卖的情况下,于2005年11月1日擅自将查封的财产以180万元变卖与案外人阎某,阎某先后分两次付给被告人吴某人民币5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吴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称自己是一时糊涂,在阎某的怂恿、欺骗下才变卖了查封的财产,并表示要配合法院积极偿还所欠债务。
此起涉嫌变卖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罪案件,在包头地区尚属首例,法庭将择日宣判。(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