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程勋马翔宇)因为工作需要,黄先生在省城宁国南路阳光小区租房居住。按其所在公司规定,工作期间的部分生活费用可按照发票报销。但是当他在缴了水费后,却遇到了难题:物业无法提供给他水费的发票,只开了一份收据,这样黄先生便无法到公司报销。 记者近日来到阳光小区所属的名为“青年物业”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做出解释:由于物管只是替供水集团代收水费,因此收费发票由供水集团统一开出。阳光小区的所有户主的水表暂时还没有出户,供水集团在开发票时只能按照单元楼的总用水量开出统一的发票,无法给用户单独开票。因此物业无法满足黄先生的请求。合肥市供水集团,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业主实在需要发票,必须等到整个单元楼的水表全部出户才能单独给每个用户开出发票,在现在的运行机制下没有其他办法。
合肥市消协咨询部的赵主任认为,按照规定,消费者是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发票的。但是现在拿到发票的条件需要全单元都办水表出户,看来这就不是黄先生一个人能办到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