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年工资收入几十万甚至百万、几百万元的已不少见,将工薪收入者一概视为低收入阶层的看法,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昨天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在与网友进行在线访谈时谈道,目前很多人认为工薪阶层是低收入阶层,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体现对高收入者的调节,这一看法并不正确,因为我国目前工薪阶层工资收入有高有低,差距悬殊。 因此,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税率也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
刘丽坚举例说,2005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0.48%,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14.63%。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9.52%,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74%。因此,他表示,工薪阶层中不乏高收入者,对他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均税额远远高于其他工薪收入者;今年工薪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工薪阶层中的高收入者缴纳税款所占份额会进一步提高。
此外,她表示,对于非工薪层,尤其是一些私企老板等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一直是个人所得税的工作重点。对此,税总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四项:一是明确重点征管对象,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管,如对垄断行业和个人投资者。二是制定完善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加强征管的制度办法。三是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