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刘小娟通讯员古闻)家住武昌中华路的李玉林(化名)最近遇上尴尬事:他照顾孤老姑妈直至去世,姑妈留下遗嘱,房产归他。但由于没办遗嘱公证,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只好“无中生有”地将妹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继承权。 昨天,法院已立案。
李太婆一生未生育,老伴于1981年去世后,侄儿李玉林便搬过来照料她的起居。
今年1月,82岁的李太婆预感来日不多,便写下遗嘱:死后60多平方米的房产归李玉林所有。
8月20日,李太婆撒手而去。料理完姑妈后事,李玉林手持遗嘱到房产部门过户,却遭拒绝:若没有遗嘱公证或者是判决书,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李玉林又调头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员哑然失笑:李太婆人都去世了,没有了公证对象,你如何公证遗嘱?
李玉林不甘心,又跑到法院立案,同样遭拒:没人与你争房产,你告谁啊?
没有被告,这官司咋打啊?无奈之下,李玉林只好将妹妹告上法庭,他在诉状中称,“妹妹与他争夺此房,他要求法庭确认他对此屋有继承权。”
李玉林的妹妹昨称,她从未有争夺房屋之意,但为了完成哥哥的心愿,只好当一回被告。
一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李玉林“找茬”打官司存在风险,一旦法院认为李玉林的妹妹与此事无关,驳回李玉林的诉讼请求,那就麻烦了。
前日,记者到中华路户部巷社区调查,相关负责人介绍,李太婆生前的生活起居全部由李玉林夫妻料理。李太婆生前单位也为他开出证明:李玉林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遗留房屋应归李玉林夫妻所有。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胡智泉律师昨称,当前,类似李玉林情况的还不少,原因有二:当事人不懂法,误以为有了遗嘱便可过户,却不知房产部门是必须要见到公证书的;公证房产遗嘱,公证部门要收取房屋评估价2%左右的费用,当事人为省钱不办公证。
胡律师就此提醒市民注意:涉及房产遗赠或赠与时,要么在产权所有人在世时直接过户,要么办理公证手续,一旦老人去世,有了公证书同样可办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