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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场打折、清仓……一条路上检查50家商店———
早报记者谢伟端实习生郭石燕文/图
全场打折、清仓……街上随处可见。昨日上午,泉州市鲤城区兴贤路,记者对部分商家进行了暗访,发现有的商家所谓的打折,只不过是假打折,真抬价———
记者暗访:标价288元只卖39元?
在兴贤路一家叫“旺众服装皮鞋折扣店”的商店,四周都挂满了打折的条幅,商店的各个角落都插着打折的牌子。记者见到,一条西裤的标签上写明全国统一价格288元。可记者一问,销售人员称打折后的价格为39元。
标价那么高,这家店又按照这么低的价格销售,商家岂不是要亏本大出血吗?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秘密呢?记者与该店的营业员展开对话。
“不是标了288元吗?怎么你们才卖39元?”
“那288元不是我们定的啊,我们买进来的时候,就有标价,那是厂里定的价格。” “那你们才卖39元,还不到1.5折,以这么低的价格出售,你们不是要亏本吗?是打折后的价格高还是进货的价格高?”
“当然是打折的价格高了。”“你们怎么定了39元那个价?”
营业员一开始不想回答。不断追问下,她才透露说:“比如说那件39元的衣服,我们拿进来的时候是20元。放上去卖之前,我们先到市场上看看,有的商店卖三四十元,或者卖四五十元。我们就把价格定在39元,薄利多销嘛。”
工商检查:15家店面有问题
随后,鲤城区工商局展览城工商所对兴贤路的50家商店进行了检查。
一家手机经营店门口写着一条标语:话费投联通,手机免费拿。可是,工商人员一问,店员才说,只有几款的手机能存话费送手机,并不是全部。展览城工商所吴水应所长说,如果单从标语上看,消费者有理由认为,只要交话费,就可以免费拿里面的任何一部手机。但是,商家只允许拿几款手机,却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该标语明显是虚假宣传。 刚从手机经营店出来,工商人员又进入一家叫鼎盛鞋服店的商店,“全场5折”、“换季大甩卖”的标语竟映入眼帘。工商人员检查后发现,商店里的鞋子是打5折,可是,却有很多衣服并没有打折,而是直接标明10元、20元、30元,商家明确表示,那些10元、二三十元的衣服“本来就不打折”。“那衣服就不是属于鞋服了?”工商人员反问。
随后,工商人员又来到记者暗访过的“旺众服装皮鞋折扣店”进行检查。经查,这家店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旺众平价服装店”,招牌上却写着“折扣”。里面很多商品都打折,但当工商人员问店员到底原价是多少,是怎样定出打折价的。店员却只是一再声称他们是明码标价,要卖多少钱是老板定的,原价是多少他们不知道。
在兴贤路上,这种打折促销广告随处可见。有“清仓大甩卖”、“10元起卖”、“拆迁甩卖”、“停业、歇业甩卖”、“转行大酬宾”……促销活动的方式五花八门。在检查的50家商店中,有15家(包括记者暗访的那家)存在问题,工商人员要求商店将打折、清仓等标语、标牌、宣传横幅取下。
部门说法:目前先宣传再处罚
吴所长说,《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5日起实施,工商部门主要是查处虚假广告和误导消费这些违法行为。比如,写明全场打折,如果其中有一件衣服没有打折,就是虚假的宣传。有的方式比较隐蔽,只标明打折价,消费者并不知道原价,工商部门可以要求商家出示进货的价格等。
从检查的情况看,商家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对于商家这种“假打折,真抬价”的虚假做法,由于《办法》刚实施不久,工商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在检查过程中,以教育和劝导为主。过了一段时间后,如果商家还存在这种情况,工商人员在掌握足够的证据后,将根据《办法》进行处罚。而其他部门,也可以根据自己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办法》规定,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他说,商家只要能赚到钱,什么打折促销手段都能使出来。“很多时候,其实,打了折后的商品更贵。” 特别提示
打折商品可退换买时记得要发票
打折商品也要“三包”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泉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的林泉生科长说:“消费者根本不知道特价商品的实际价格,有的商家做广告说全场几折,如果店里有不参与打折的商品,商家应该明示出来,给消费者一个交代。”而且根据《办法》的规定,特价商品也应该实行“三包”。
记得保留收银单或发票
泉州市12315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台姚先生说,除非商家有明示商品有瑕疵,属于处理品,比如明示消费者鞋子上有个洞,否则,所有打折的商品都与正常商品一样,享受“三包”。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得索要发票,如果没有发票,至少也要保存收银单。商品退换的日期一般是7天,所以发票上的日期也很重要,不能遗漏。(谢伟端杨慧娜郭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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