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王树春老人为房价知情权状告当地物价部门———
2006年8月15日,被要求履行法定责任的哈尔滨市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哈尔滨价格信息网上,公布了乐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经济适用房成本首次被法院判决强制公开,王树春老人打了近3年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经济适用房成本该不该公布
2003年3月21日,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房的均价为1970元/平方米,建成后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2280元/平方米。王树春老人与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认购动迁原址新建乐福小区住宅一套。对比周围的商品房价格,王树春认为这套使用面积53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169249元的价格过高。
王树春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得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003年11月,王树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物价局,要求被告对乐福小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核准后予以公布。今年5月,王树春终于等到终审判决,法院判令物价局对王树春提出的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售房屋是否违反价格规定,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批表、基准价计算表给予公布的诉讼请求作出明确答复。
经济适用房成本是不是商业机密
“企业内部运行成本当然是商业机密,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不是商业机密。”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树森对记者说,法律法规已经对经济适用住房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按照政府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哈尔滨市物价局却认为经济适用住房成本是商业机密。物价局曲庄平处长说:“我们现在网上发布的价格都是不符合相关文件的,因为王树春总是上访,法院又判决了,无奈之下在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后才在网上公布的。”
王树春不同意这个说法。他向记者出示了《黑龙江省城镇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成交价格备案制度,开发企业应按季度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成交价格报同级物价部门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物价部门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和价格跟踪检查,定期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公开的底线是什么
“成本到底是多少?公开的底线又是什么?”对于物价局在网上公布的乐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表,王树春表示不满意,他认为里面的各个项目价格虚高,过于笼统。
哈尔滨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按哈尔滨市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由市建委审核,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批准,让物价局公布由市建委审核的成本似乎不妥。每一处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资料都有上百页,怎么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