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举办的海淀检察院“高层次人才选拔论文答辩会”上获悉:海检院目前正在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中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一般交通肇事案件、罪行较轻不采取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危害社会、串供等情况的职务犯罪案件,扩大取保候审范围,提高取保候审比例,以适应新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有效地利用司法资源。
据了解,近年来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轻罪案件占到了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海淀检察院刘中发检察官在其提交的论文中,将所谓轻罪案件定义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或者其智力、身体有缺陷,以及犯罪行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据介绍,近20年来,受“严打”政策的影响,检察机关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表现为逮捕率居高不下。导致在检察官办案实践中遇到了二难困境:一方面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另一方面轻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大量司法资源被消耗在应对这些不严重的犯罪和犯罪人身上,影响了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此外,从效果看,一味采取逮捕措施,不仅导致看守所人满为患,增加羁押成本,而且还使犯罪人之间交叉感染,增强其人身危险性,增加改造成本。
而对于那些犯罪行为轻微,在北京有固定住所、固定职业,不至于影响案件审理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仅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悔过和改造,也可以大大减轻因此给嫌疑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负担。
据悉,检察机关扩大取保候审范围的原则是:取保候审后没有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不至于逃跑、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