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物门类众多,数量巨大,内涵丰富,特点突出,具有很高的文化品位。各地在保护民族文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可喜成绩。虽然如此,保护民族文物依然任重道远,抢救民族文物实乃迫在眉睫。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沿袭千百年的生产、生活方式,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发生了很大变化。 上世纪80年代文物普查中登记在册、俯拾即是的许多民族民俗文物,今已难寻踪影。例如苗岭山区苗村侗寨举目皆是的水碓、水磨、水碾,多已被现代化的打米机、磨面机所取代。用电力代替水力是科技进步,但因此让传统水力机械随之消失,难免叫人惋惜。
最近几年,农村变化很大,许多传统工具迅速变成“文物”。例如有的农户已不喂养耕牛,而改用“犁田机”耕田。这样,与用牛耕田有关的种种设施及工具、工艺黯然退出了历史舞台,加上电力灌溉、机械收割的广泛运用,传承沿袭数千年的犁耙、戽斗、水车、挞斗等等,多已闲置不用。由于塑料、尼龙制品价格低廉,塑料袋取代了草袋、麻袋、布袋、网兜,塑料布取代了油纸、油布、晒簟、篾席、蓑衣、斗笠、雨伞,塑料鞋取代了草鞋、布鞋、钉鞋、木屐,塑料桶、盆取代了木桶、木盆,塑料碗、碟取代了竹碗、竹碟、木碗、木碟、藤碗、藤碟,尼龙绳取代了草绳、棕绳、麻绳、篾索等等。这样,不仅使一些传统生产工具、生活用具逐渐成为废弃物,还使制作、使用这些工具、用具的传统工艺随之失传。
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落后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被先进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所取代,这是历史的必然。但是,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是一个历史过程,是在一定基础上实现的,不可能凭空发生。因此,保留一些有代表性的生产、生活用具,以及制造、使用这些生产、生活用具的传统技艺,是文物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随着生产的日益现代化,生活也随之现代化,甚至生活现代化比生产现代化步伐更快。作为少数民族重要表征的民族服装的现代化,是最显而易见的。
许多少数民族村民,已经逐渐放弃“男耕女织”的传统生活。他们或者进城打工,或者外出工作、学习,自然“因地制宜”,改装变服。即便留在农村务农,也多到商店购买成品服装,很少坚持自己种棉、自己纺纱、自己织布、自己缝衣了。于是,与种棉、纺纱、织布、缝衣有关的工具,诸如脱籽机、弹花机、弹花弓、纺纱车、绞纱机、织布机、织锦机、织带机、蓝靛桶、大染缸、晾布架、碾布石、捶布锤等等,所剩无几。即使有的人家还保留着这些曾风光千百年的纺织工具,但几乎都成了“世界真奇妙”的猜想对象。更令人忧心的是,如今还能纺纱织布的村民,已属凤毛麟角。
多少令人欣慰的是,在文化娱乐方面,基本保持各自的特点。贵州各族人民的文化娱乐设施及用具相当丰富。文化设施有歌台、戏楼、铜鼓坪、芦笙堂、鼓楼坪、跳花场、跳圆洞等。各种乐器有夜箫、侗箫、三眼箫、鸭嘴箫、姊妹箫、芦笙、唢呐、长号、勒尤、勒浪、琵琶、二胡、笋壳二胡、月琴、牛腿琴、古瓢琴、葫芦琴、牛角琴、泡木筒、莽筒、铜鼓、木鼓、皮鼓、铜锣以及其他乐器和相关装置。各种舞蹈道具有旱船、铜铃、牛头、牛角、狮子、霸王鞭、小板凳以及其他道具和相关装置。各种玩具有陀螺、水枪、弓弩、风筝、纸燕、泥哨、秋千、磨秋、高脚马、斗牛杆、土电话和各种棋类等。各种体育活动有赛马、斗牛、斗羊、斗鸟、斗鸡、竞渡、武术、踢毽、打手毽、丢花包、踢竹球、抢花炮、耍狮子、舞龙灯等。但必须看到,上述活动项目、活动场所、活动设备、活动用品不是恒定存在的,更不是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跟纺纱织布一样,即便设施尚存,能操作运用者日渐稀少,已严重危及一些优秀文化遗产的生存。
许多司空见惯、看似平常的物品,在不知不觉中衰落、消失。一些民族乐器,因为会制作、会演奏的老艺人相继去世而濒临失传;幸存下来的,犹如“出土文物”,难以恢复其生机。在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对转瞬即逝的民族文物进行抢救是迫在眉睫的紧急任务。
保护、抢救民族文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则责无旁贷。
第一,组织民族文物专家,编制《民族文物调查征集大纲》。民族文物包罗万象,无所不在,但到底都是一些什么东西,不是人人都十分清楚的。即使是多年从事民族文物工作的专业人员,恐怕也难免挂一漏万。组织有实践经验的民族文物专家编制《民族文物调查征集大纲》,可完整地为调查征集人员提供“按图索骥”的依据,以便像查阅字典、《辞海》那样,调查征集民族文物。
第二,深入开展文物普查,全面调查征集民族文物。文物普查已经进行多次,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深入开展新一轮文物普查打下了坚实基础。但还应清醒地看到,保护、抢救民族文物工作还没有完结,也永远不会完结。我们说“文物不能再生产”,是指特定的某件或某处文物不能再生产,但就广义“文物”而言,是会不断出现的。既然“文物是历史的见证”,那么,人民群众在不断创造历史的同时,就会不断地“生产”文物。因此,保护、抢救民族文物的工作就不可能经过几次文物普查而一劳永逸。再说,从前的文物普查工作由于受到人手、认识、交通、经费、经验、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遗漏的还有很多很多。就算已经登记在册,或者已经征集入藏,也需要重加审视,以便补充征集。例如贵州苗族服装,虽然已经征集数千套,但还有遗漏。同一款式的苗族服装,随着时代的变化,其质地、工艺、图案等等也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过去征集民族服饰,总以为越古老越好,自觉不自觉地排斥现代面料、现代工艺,如不加以纠正,将来肯定会出现民族服装的“断层”。
第三,举办民族文物展览,广泛宣传保护、抢救民族文物的重要意义。保护的目的在于利用,以丰富多彩的民族文物进行民族团结、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教育的方式有许多种,举办展览十分有效。以举办展览为契机、为动力,能使调查征集工作收到奇效。20世纪80年代,贵州在“抢救民族文物”活动中,以《抢救民族文物汇报展———蜡染部分》、《抢救民族文物汇报展———民族服饰》为内容,举办过几次专题民族文物展览,引起轰动。举办汇报展览,有经费保证,有时间要求,有亮相场所,有“比拼”舞台,很有冲击力,颇受业内人士及社会各界的称赞。
第四,建立各种类型的民族民俗博物馆,使保护、抢救民族文物工作持之以恒。建立博物馆,应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以“小型多样”为好。可按民族建立博物馆。贵州有苗、布依、彝、侗、水、仡佬等十多个世居民族,至少一个民族应有一至两座博物馆。贵州有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其中两个自治州有了自己的博物馆,但自治县几乎没有博物馆,这种状况应当改变。还可继续利用旅游线上经过维修的文物建筑,因地制宜建立专题民族民俗博物馆,以强化当地的文化旅游优势。这样做使文物维修与博物馆建设相结合,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比较省钱,效益亦好。对有形文物即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建立传统博物馆即可实现,而对无形文物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开辟新途径。可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村寨、历史文化街区为依托,兴办城镇博物馆、村寨博物馆、街区博物馆。在这些博物馆内,有形、无形文物一并保护。居住在城镇内、村寨内、街区内的所有居民,既是文物保护工作者,又是“文物”的组成部分。尤其是那些掌握传统工具、传统用具制作、使用技艺的特殊人才,本身就是活“文物”。要有重点地对这些活“文物”加以保护,而且要让他们在保护中受益。例如对重点银匠、芦笙匠等,要登记在册,鼓励传承,并确保他们的产品有出路。对那些材料来源有困难、产品销路不顺畅的重点艺人,要重点扶持,以确保特殊工艺不致失传。在这方面花一点钱是值得的,否则特殊工艺一旦失传,花多少钱都买不回来。在这类博物馆内举办民族民俗文物展览,有许多简便易行的方法可供选择。如发动群众将弃之不用的物品集中起来,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把有文物价值的物品陈列展出。也可采取以物易物、以新换旧的办法,将有文物价值的物品陈列展出。往往有这样的情形,村民弃之不用的物品,有的恰恰是具有文物价值的“宝贝”。而有些物品虽然还在使用,可村民并不稀罕,如用藤条编成的饭盒(“饭酉”)、酒钵(“酒酉”)等等,若用搪瓷饭盒、搪瓷茶缸与其置换,村民多乐意接受,他们认为搪瓷饭盒、搪瓷茶缸更美观、更时髦。
第五,培养民族文物专业队伍,使保护、抢救民族文物工作常抓不懈。在多民族的贵州,要使保护、抢救民族文物工作常抓不懈,必须培养一支民族文物专业队伍。这支队伍最好由精通民族语言、深谙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文物工作人员组成。除民族文物专业队伍外,还应发展一批看似“业余”的民族文物保护工作者,如上文提到的重点保护银匠、芦笙匠之类。郎德苗寨博物馆将至今还能纺纱织布的几家农户列为保护重点,并从村寨旅游收入中支付一定报酬的做法,值得借鉴。其实,这些拥有传统技艺的家庭及其相关成员,是比专业民族文物工作者更为“专业”的民族文物保护骨干。国家为培养、保护这些骨干花费一点钱是很有必要的。
第六,加大民族文物经费投入,使保护、抢救民族文物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龙佑铭 巴娄吴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