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坪业主的所作所为,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社会性的积极意义更值得一说。
首先,许许多多类似的“公示”,往往仅为告知公众,让公众知道有规划这件事,但真正让公众影响规划决策的并不多见。 而此次南坪业主在规划公示期间“联名向规划部门提交了三篇反对意见书,详细列出了反对规划调整的意见,并就此事致信市长公开信箱”,最终他们的意见被采纳,小区规划的审批叫停。这说明业主对于规划的实质性介入有着明确的程序和路径,业主们不再是开发商的自说自话或规划部门的暗箱操作所能蒙蔽的了。
其次,如果“公示”是在审批结束之后,那么当公众对规划有重大意见时,也只能要么重新规划,要么置之不理,无论哪一种都会浪费行政资源,也会使公众对行政公信力产生怀疑。而此次南坪业主是根据审批之前的规划公示,把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那些“程序和路径”表达出来,传递上去,自然会有利于规划决策部门接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的定稿也必然符合各方利益,同时也节省了行政公共资源。
从这一事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小区规划公示并非一个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具有实实在在的制约作用。如果真如该市规划局的负责人所说“公示通不过,规划就批不了”,那么就等于把规划的“审批权”还给了小区业主,业主的意见得以在规划规定的程序中受到实质而有效的重视,进而影响规划决策,这或许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事务的“公民决策”范式的雏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