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交管部门滥用自由裁量权
(记者胡勇谋通讯员阮晓微)“我的检验合格证一直放在车上,交警提醒我,我马上就能贴上,为什么不‘口头教育后放行’,非要罚款100元呢?”陶师傅认为这个罚单接得窝囊。 昨日,他将江岸交通大队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这100元。
陶师傅回忆说,8月3日下午,他驾车行至汉口三阳路路口,一个交警将他拦下,问他为何没贴年检标志?陶师傅连忙解释,因为车子前两天才做了美容,合格标志被揭下来后粘不牢,他就放在了车内,他转身在车内拿出了该标志。交警称,标志是合格的,但是没贴,也该罚。
陶师傅认为,《道路交通法》有规定:“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警指出违章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放行”。这是个小事情,他改正就行了,为什么非要罚款?他拒绝签字。
交警还是当场下达了100元的罚单。陶师傅到江岸区交通大队交纳罚金后,到市交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认为,该罚单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维持处罚决定。
陶师傅不服,他在诉状中说,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般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这么点小事就罚款100元,有为罚而罚之嫌,属滥用自由裁量权。
法院将择日开审。(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责任编辑:夏明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