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是一段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而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井田制(土地公有制)的瓦解和战国授田制(或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如果遇到这样的选择题,你一定毫不犹豫地选择“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这个答案。 因为按照做学生时历史课本上的明确介绍,这一说法已深入人心。不过省社科院历史所李恒全却对此提出质疑:他大胆挑战权威郭沫若,认为这个观点需要改正。
专家:郭沫若的说法错了
省社科院历史所李恒全副研究员告诉记者,自己开始对“这一说法”产生疑问,是2004年还在南师大读博士的时候。“当时是学术界在做产权改革的研究。有很多南京的专家学者都参加了。而我对土地私有制怎么形成的特别感兴趣。”于是,李恒全花费了2年时间整理材料,结果当材料理顺之后,他认为,这一问题在史实和逻辑上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历史课本上的介绍,取决于郭沫若的权威。因为他当时是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因素,在现实中寻找了一个比较牵强的证据。”李恒全说。概括起来说,这主要存在两个原因:“第一从整体的时间上来说,在春秋战国土地改革前,也就是自西周末期开始,井田制已经出现瓦解的迹象。史书上说耕田里的草已经很茂盛,说明当时大家对集体劳动已经不感兴趣;第二,在井田制开始瓦解时,铁农具和牛耕还没有出现。而在变革过程中,铁农具和牛耕的数量极少,农业生产工具主要仍是石木农具。到战国中期以后,当铁农具开始大量使用时(牛耕只是在个别地方稀疏使用,依然没有形成社会生产力),各国变法已经基本结束(商鞅变法处于战国中期,是各国变法中最晚的),井田制到战国授田制的变革已经完成。”他说,因此,从时间上看,铁农具和牛耕不可能是井田制瓦解的最初原因。李恒全认为,把铁农具和牛耕作为井田制变革的动力,在方法上存在着两个错误:一是时空上的错位,本来井田制瓦解和变革的时间在先,铁农具和牛耕开始使用在后,当把它们颠倒过来,就形成不存在的因果关系;二是把刚出现的、个别的农具与技术,作为普遍性的因素加以夸张。
依据:铁器当时还是珍贵金属
李恒全介绍,“战国晚期,铁农具逐渐增多,但木石农具仍在使用,1955年在石家庄市市庄村发掘的赵国晚期遗址中,铁农具占全部铁、石、骨、蚌工具的65%,即石骨蚌农具仍占35%,如果考虑因腐烂而无法发现的木质农具,非铁农具的比例还会更高”。因此,显然在战国晚期,仍然大量使用木石农具的个体小农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即使至西汉,铁农具也没有完全取代木石农具,木石质农具在农业生产中仍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由于对古代文献产生的年代存在争议,对文献的记载有不同的解释,因此考古发掘的实物就成为研究中国冶铁技术产生和发展的最重要依据。”李恒全说,根据他的调查,在各地的考古证明,直到战国早期发明生铁柔化技术以后,才有真正应用铁农具的可能。“从考古发掘看,春秋到战国早期的铁器,多出自墓葬,数量很少,器形简单,形体薄小,不少是用金、玉、青铜作柄,有的铁器还错金嵌玉,它们无疑是作为珍贵物品埋葬的,这表明铁在当时还是一种稀有的珍贵金属。”因此,李恒全认为,使用铁农具,个别劳动者或许增强了生产能力,但难以形成社会性的生产力。李恒全说,还有一个重要的依据是,牛耕法大约起源于春秋后期或春秋战国之际。牛耕的推广和普及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战国时代牛耕的使用还很稀少,这可以从当时的文献对牛耕记载的缺乏以及铁犁出土的罕见得到验证。而出土的极为有限的战国铁犁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一带,犁的形制也比较简单,主要是V型犁,其犁首钝角120度左右,两侧铁叶长不及10厘米。这种犁是木制犁床,冠以铁制犁头,纵使牛耕起土也不能太深。直到西汉前期,牛耕的使用还只局限在某些特定地区,主要是黄河中下游一带,在幅员广大的其他地区并不通晓铁犁与牛耕,而且即使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也只有少数农家有能力使用它们。
反应:不少学者比较赞同
生产工具没有变化,土地制度却出现了重大变革,那么,是什么导致了春秋战国土地制度变革的呢?李恒全认为,这正是学术界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抛出这一观点后,据介绍,不少学者还是比较赞同的。“一些外地的专家在写文章时,也引用了我的这一观点,同时还有很多学术性杂志跟我约稿,请我详细阐述这一观点的前前后后。”李恒全说,“因为我应用了不少考古调查方面的资料,算是比较详细的,所以至今我还在等反对的意见出现。”不过,更令李恒全期待的是,他目前还一直围绕这一问题进行各方面的研究,就是探索生产力导致土地变革的根本原因。“就目前情况来看,个体的社会实践和私有观念的产生、散布,可能更有说服力一些。”现在的教科书内容会不会因为李恒全的观点而发生更改呢?记者昨天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教科书内容的更改并不是不可能,但是由于滞后性特点的影响,一般只有等很多专家都对某一问题提出质疑后,才会根据编委会集体表决进行内容上的调整。对此,李恒全表示,“我还在等,在此之前,我只有把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得更加透彻,才能更有说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