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遵义电记者从遵义市公安局获悉,遵义县山盆镇遵沿煤矿透水事故造成三死一伤,该矿法人代表李某、矿长邓某、安全员罗某对这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昨天,遵义县公安局依法将李某等3人刑事拘留。
10月12日零点30分左右,遵义县山盆镇遵沿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6岁的杨某(汇川区高坪镇人)、35岁的敖某(遵义县泮水镇人)、36岁的苏某(汇川区高坪镇人)在事故中丧生,36岁的马某在事故中受伤。
事故发生后,遵义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遵义市、遵义县政府负责人迅速带领安检、煤监、公安等部门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据查,10月11日下午,该厂职工杨占远在采挖煤矿时,发现矿洞内发生渗水,便叫工人停止开采,并及时报告了值班副矿长,值班副矿长又报告了下一班值班的总矿长邓某,邓某安排副矿长处理。晚约11点左右,副矿长交班时给邓某汇报渗水量不大,可能没有问题,也未给下一班安全员罗某交代,邓某和罗某未亲自下井检查,便盲目组织工人下井继续开采作业。12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安全员罗某带领工人下井发现水大不能作业,就电话告知邓某。此时,渗水处突然崩裂,大水溢出封井,致使正在作业的工人杨某、苏某、敖某无法逃出,溺水身亡,工人马某受伤,现在正在遵义医学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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