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马新)两男子为谋财,伙同他人连续3天晚上抢劫出租车司机6人,劫得财物数千元,并入室抢劫一对夫妇。日前,东丽法院以抢劫罪对这两名男子分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4岁的赵某原系黑龙江省农民,2月1日22时许,赵某与本市东丽区农民徐某及秦某(在逃)经预谋,携带在塘沽区洋货市场购买的两把仿真手枪,窜至东丽区津塘公路四号桥附近,搭乘田某驾驶的夏利出租车至东丽区增兴窑村村北附近时,3人用仿真手枪胁迫田某交出钱财,在抢得人民币400余元及三星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 3人随后又于当日23时许,采用上述手段,在河西区尖山路一带,抢得出租司机张某人民币200余元及小灵通一部。
一夜间两次作案均顺利得手,3人越发猖狂起来,又于2月2日、2月3日两晚,以上述相同手段连续作案四起,劫得人民币1160余元、手机两部。后经被害人报警,警方将赵某当场抓获。当月6日,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后据赵、徐二人交代,1月21日零时许,他们还曾伙同秦某、唐某(在逃)经预谋后,携带铁管、两节棍、胶带、尼龙带等作案工具,窜至东丽区津塘路一对夫妇暂住处,由秦某在外等候,赵、徐、唐3人蒙面闯入室内,用胶带、尼龙带对夫妇二人采取捆绑、恐吓的手段,抢得人民币300元、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对及手机一部,总价值1200余元,后四人逃离现场。
经审理,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