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档案将规范管理
(2006-10-19 02:18:46)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毛庆) 近日,我市印发《南京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民营企业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市档案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科技管理、文化教育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发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此次发布的《办法》要求,民营企业要重点收集与企业有关的档案资料,如对国家、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涉及国家荣誉、国家利益的有关发明创造的档案材料;填补国内外空白的行业主导产品的档案材料,以及在国内属于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行业主导产品的档案材料;参与或承担国家、省、市、县(区)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等。同时,民营企业也可以向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委托代保管其所有的档案。据悉,近日,市档案局还准备开办档案保管业务培训班,对民营企业专门负责档案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编辑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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