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原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分局副分局长柴亚军,因诈骗一企业25万元,被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柴亚军今年40岁,1999年8月,时任市财政局农财处干部的柴亚军结识了北京龙祥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当时李某承包了一处山地和850亩土地,计划建成农业大棚和旅游观光项目。 柴亚军告知李某,该项目可以向政府财政申请无偿下拨“支农专项资金”以及申报审批程序。2000年4月,李某通过怀柔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报,在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柴亚军在李某的几次宴请中均承诺在审批该项目时提供帮助,借此骗取了李某的信任。在项目审批报告已报到市财政局后,柴亚军向李某谎称该项目申请报告已在其手中,并隐瞒其工作调动的事实,先后向李某索要25万元。2000年11月,由市财政局批准,李某获得“支农专项资金”300万元。
去年4月7日,柴亚军被警方以受贿罪抓获,不过最终这笔金额被认定为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