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民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起诉,此为该成本首次被法院判决强制公开核心提示
8月15日,被要求履行法定责任的哈尔滨市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哈尔滨价格信息网上,公布了哈市乐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 经济适用房成本首次被法院判决强制公开,王树春老人打了近3年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结果。经济适用住房成本该不该公布
2003年3月21日,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房的均价为1970元/平方米,建成后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2280元/平方米。王树春老人与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认购动迁原址新建乐福小区住宅一套。对比周围的商品房价格,王树春认为这套使用面积53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16.9249万元的价格过高。
2003年11月,王树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物价局,要求被告对乐福小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核准后予以公布。法院驳回了王树春的诉讼请求。
2005年8月8日,王树春再次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久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物价局对王树春作出明确答复。哈尔滨市物价局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不是商业机密
“企业内部运行成本当然是商业机密,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不是商业机密。”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树森对记者说,法律法规已经对经济适用住房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按照政府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而哈尔滨市物价局曲庄平处长解释说:“我们只能公布项目表中规定的总价格,具体到里面的细节成本不能公布,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我们是严格把关的。”公开的底线是什么
“成本到底是多少?公开的底线又是什么?”对于物价局在网上公布的乐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表,王树春表示不满意,他认为里面的各个项目价格虚高,过于笼统。
“以建设安装工程费为例”,他指着价格表说,“建安成本是将所有属于建筑安装项目的费用加起来,公布的价格是760元~1300元/平方米,没有拿出具体的成本。”
哈尔滨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按哈尔滨市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由市建委审核,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批准,让物价局公布由市建委审核的成本似乎不妥。每一处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资料都有上百页,怎么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据《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