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判难度不大 邱兴华给起诉书挑“刺”
西部网讯(记者 刘晓斌 王辉) 震惊全国的邱兴华特大
杀人案将在10月19日进行公审,关于邱兴华案的审判难度和量刑,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专家表示邱兴华杀人案证据比较确凿,事实比较明晰,不存在审判的难度,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争议,最大的争议可能出在对于邱兴华精神是否正常的举证和判断上。就此记者专门采访了邱兴华案件的公诉人之一的安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德才,李德才说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邱兴华有完全的行为自主能力,行为逻辑正常,并介绍了邱兴华在阅读起诉书后对起诉书挑“刺”的细节。
杀人过程中不存在精神失常问题
李德才副检察长说,邱兴华在杀人过程中理由比较充分,准备比较详细,应该属于对自己行动有约束能力的人,不属于有精神问题的人。邱兴华行凶前曾先后3次到道观踩点,对作案工具和作案方法有周密的计划,并在时间选择上也进行了设计,案发当天正值铁瓦殿集会,人比较集中,并且选择在晚上他人熟睡后作案,对逃跑也提供了便利,另外邱兴华在潜逃和抢劫过程中没有出现精神上无法自制的倾向。杀人后毁坏现场、逃跑都比较合乎正常人的思维,并且在被捕后对自己的犯罪过程交待比较清晰,所以公诉方在司法上认定邱兴华没有精神问题。
作案前邱兴华很正常
据李德才副检察长讲,邱兴华有初中文化水平,在陕南农村50年代出生的人群里属于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并且有篆刻图章的本领,手比较巧,经常看书,语言能力比较好,但性格比较内向。邱兴华在案发前曾经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本村村民,并被他人劝导过,但他没有听从这些人的意见,在协调和行事能力上不存在精神问题。
阅读公诉书后邱兴华给起诉书挑“刺”
李德才副检察长告诉记者,邱兴华的表达能力很强,并具有相当的逻辑判断能力。在检察院就起诉书征求邱兴华本人意见时,邱兴华对起诉书进行了仔细阅读,还对起诉书中的一些提法提出了异议,其中就起诉书中提到“邱兴华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黑色帆布袋,将里面的零钱清点……”中“搜”字的用法提出异议,他说:“你们说我搜出布袋,不对,应该是拿,人已经死了我还搜我不成了神经病了?”,就这一点来讲邱兴华是一个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并不是一个精神有问题的人。
最后李德才副检察长提出,公诉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有必要进行精神上的司法鉴定的请求,但是如果辨方律师提出邱兴华精神存在问题,需要法庭判断要不要进行司法鉴定。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