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华盛顿10月19日电(记者潘云召)美国总统布什17日签署了《2006年特别军事法庭法案》。该法案在拘捕、关押和审讯恐怖活动嫌疑人方面赋予了美国情报机构一系列“特权”,其中与“虐囚”问题有关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受到质疑。
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布什在2001年11月下令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对关押在古巴关塔那摩监狱的囚犯进行审判超出了他的总统权限,根据美国法律和《日内瓦公约》,对这些囚犯进行的审判是非法的。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布什敦促由共和党控制的国会通过法案,为其下令成立的特别军事法庭提供法律依据。
该法案对特别军事法庭的定义、功能、组成、管辖范围、审判程序以及“非法敌方战斗人员”的定义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法案规定,特别军事法庭将用于审判被美国政府确定为“非法敌方战斗人员”的外国人,其中包括“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成员。法案允许美国中央情报局继续实施对恐怖组织的主要头目和成员进行审讯的计划;允许美国以战争罪对被抓获的恐怖分子进行起诉和审判;为美军事和情报人员提供法律保护,使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不用担心被恐怖分子起诉。
引人质疑的是,法案对被美国确定为外籍“非法敌方战斗人员”的法律权利所作的规定。尽管法案列举了一些禁止对囚犯实施的虐待,但同时又禁止外籍“非法敌方战斗人员”依据《日内瓦公约》和其他有关法律在美国针对美国军事人员和情报人员提出“人身保护权”方面的诉讼案,并规定美国的任何法官和法院都无权受理此类诉讼案。换言之,被确定为外籍“非法敌方战斗人员”的囚犯只能受到特别军事法庭的审判,即使他们在关押审讯期间受到了虐待,也没有其他申冤的途径。
新法案允许美国总统就战俘待遇的国际标准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使其有权授权对囚犯采取严厉的审讯手段。布什在签署法案时称,中情局对恐怖嫌疑分子实施关押和审讯的手段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情报项目”,法案使政府能够“继续使用这一重要工具在未来数年内保护美国人民”。
美国中情局在海外设立“黑狱”并对囚犯使用严厉审讯和虐待手段被媒体曝光后,曾经遭到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而新法案对中情局的上述做法则予以肯定,引起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人权观察”等一些人权组织的批评。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执行主任安东尼·罗密罗在布什签署这一法案后表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是“反美国的”。“人权观察”组织也认为,该法案中的很多条款与保护人权的原则背道而驰,应该废除或进行修改。美国一些人权组织已经在法院就其合法性提出诉讼,要求废除这一法案。
美国国会9月底通过这一法案后,一些共和党议员称这是共和党在反恐战争上取得的一项胜利,但法案却遭到一些民主党议员的批评。此间媒体分析认为,布什选择在国会中期选举3周前才签署这一法案,明显是为了把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反恐战争这一问题上来,使选情向着有利共和党的方向转变。但舆论同时认为,布什能否如愿以偿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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