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人民日报》以《法规为何管不住小狗》为题对目前一些城市居民养狗虽“有法可依”,但却常常“法不责狗”的尴尬状况进行了报道。那么,究竟是法规有问题,是执行不到位,还是养狗者缺少自律呢?
应该说,上述报道所提出的这些问题都是十分具有针对性的,法规管不住小狗的话题看似轻松,真正深入进去却无法让人释怀。 因为,小狗作为人类的一种宠物,往往是依附于主人而存在的,其本身并非执法对象,真正的执法对象是小狗主人。所以,法规管不住小狗的问题实质是法规管不住人。
那么,法规为何管不住养狗人呢?
这首先要从法规本身的问题说起。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全国范围并无统一的饲养小动物和宠物的相关立法。据统计,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有10多个省、近60个城市出台了关于犬类管理的办法或规定,相关地方法规约70部。由于缺乏上位法律的支持和依据,这些地方立法基本上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于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考虑而制定的。同时,由于地方立法体制的原因,在立法过程中民意的参与往往不够,导致实质上的部门立法,甚至是执法部门自己立法。由此表现出各地养犬法规的科学性、严谨性、便民性、服务性普遍不足。其中一个极具典型性的突出问题是跟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上位法律衔接不够,有的条款甚至是跟上位法律相冲突的。
可以想见,如此“硬伤”多多的法规执行起来阻力自然不小。比如,上述报道中所反映的办狗证程序复杂、费用普遍居高,禁养犬型一刀切,居委会管养狗无法律依据等等问题就很说明问题。另外,个别地方采取的一律没收无证犬以及全城灭狗的办法来治理犬害,尽管颇有维护公众健康的苦衷,但却缺乏法律依据和合法程序支持,因而很难摆脱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嫌疑。
许多养狗人之所以漠视养狗法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这与大众的法律意识紧密相关。“不就是养只狗吗,有啥大不了的”,“我自己家养狗又没妨碍别人,你们干吗管呀”,“管理,不就是‘办证’和‘罚款’吗”——从见诸媒体的诸多养狗人的态度和话语中,不难看出,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中,养狗法规似乎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因为,在他们看来,养不养狗、如何养狗,更多地是属于私人范围内的事务,甚至是属于纯粹道德和习惯范围内的事务,与公权力关系并不大,相应的,政府执法部门介入并干涉的理由似乎也很不充足。
当然,导致法规管不住养狗人的原因在实践中远不止这些。比如,目前城市和社区中用于宠物游玩和休憩的服务性设施建设滞后,监控手段单一,特别是养狗人的公德意识、文明素质不高等都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原因都不能成为随意废弃法规的理由和借口;相反,依法养狗、规范养狗乃至文明养狗业已成为大势所趋。
所以,应在广泛汲取民意民智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卫生防疫法等上位法律,积极主动地制定并尽快出台统一的宠物养管法规,不但使养狗做到“有法可依”,还要“有良法可依”,才有可能最终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