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主办的“2006年西藏财政发展论坛”日前在拉萨市举行。与会者结合西藏实际,围绕“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者指出,“十五”以来,西藏地方财政坚持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向农牧区倾斜,有力地促进了西藏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西藏自治区应把握区情、迎难而上,以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牧民增收为重点,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体制,坚持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牧区倾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强化公共财政职能。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构建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把应由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的存量,将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一般转移支付的增量重点向农牧区倾斜,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支持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创新财政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方式。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补贴方法,加大对退耕(牧)还林(草)农牧民的财政补贴力度,研究对牧区牲畜出栏补贴直补到户的办法。二是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援藏资金补助、财政担保贴息等方式,鼓励农牧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改造民房,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集中财力,重点支持饮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等与农牧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
加大对农牧区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继续做好“两免一补”工作,适时调整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三包”经费标准;适时调整农牧民免费医疗标准,巩固和完善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为契机,加快村文化活动室、“村村通”等项目的建设,以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专业人才到农牧区服务;进一步完善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制度,完善“五保户”财政供养制度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
积极为农牧民增收创造条件。巩固农牧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主要是:推进以农牧区乡村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制度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适时调整村级干部财政补贴标准和村级公用经费标准;明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活动筹资筹劳的范围和标准。同时,增加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财政投入,把进城务工农牧民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在资金上给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