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牌号码改了,老公从国外寄回的包裹寄到了别人家,一条金项链和一双名牌鞋要不回来了。昨日,福清市音西镇东南村的张小姐致电本报福清热线86898310,反映她碰到这样的郁闷事。
张小姐:邮包被人领了
张小姐告诉记者,她家原先的门牌号是音西镇东南村南窗163号,老公出国后改成了108号。 9月29日是她的生日,老公于9月25日从日本东京寄回生日礼物,包裹上收件人是她公公林德顺的名字,收件地址是东南村南窗163号。
一周后,她老公打电话问包裹的事,她才知道自己有包裹没收到。10月4日,当她准备前往邮局查询时,村里人说邮递员把她的包裹投到别人家(即现在的163号)了。张小姐连忙和邮递员联系,两人一起赶到误收包裹的人家里,发现包裹箱已被拆开,一条金项链和一双阿迪达斯的运动鞋不见了(价值4万日元)。
邮政局:投递没出错
福清市邮政局市场部的何主任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邮递员按地址投递没有出错,但邮件确属被误收了。他们多次要求误收人退还物品,但没有结果。
张小姐对邮政局的答复很不满意。她说,邮件上收件人是林德顺,但却被别人签收了,而且收件人签收是邮递员签的字,邮政局工作肯定存在疏忽。对此,何主任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邮件是可以代收的。根据他们的调查,邮递员有让误收人出示身份证,至于是谁签的字,他们将进一步调查。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冬律师认为,如果张小姐有证据证明确实丢失了上述物件,而误收人拒还的话,误收人就构成了侵占罪,要负刑事责任。当然,邮政局有存在过错的地方,张小姐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