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本土知名女装品牌的掌门人,如今大富豪已经一贫如洗。今年6月27日,王沪生为了“自救”把自己给告了。究竟是什么使一个人的命运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近日,记者走访了王沪生。
曾经服装生意火 年销售额达1500多万元
王沪生24岁那年,开始摆地摊卖衣服。 到了1990年,王沪生在南京路、淮海路等黄金地段拥有了属于自己的9家店铺。
当时的宝山区大场镇新华村有一家服装厂欠王沪生2万元债务,由于无力偿还,对方提出以厂抵债。王沪生觉得这是一次创业良机,于是,他关闭了9家店铺,回笼了所有资金,创办了“上海宝山利弘服装厂”。1995年,“利弘”被中国市场协会评为百佳产品,陆续入驻东方商厦、华亭伊势丹等知名商场,年销售额达到1500多万元。
王沪生随后将利弘服装厂变更为利弘制衣厂,试图创建集面料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制作以及服装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制衣厂。
扩大知名度引来合作伙伴
红火的“利弘”让村委会和村委会所属的村办企业点头认定“很有前途”,并由村办公司表示有意参与合作。多次商谈后,双方约定成立上海利弘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双方各出资50%。
1996年12月14日,双方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书》,由村办公司提供大华路388号生产厂房及办公楼一幢,共计2100平方米,年租金为30万元。
为了扩大“利弘”的知名度,王沪生斥资300多万元装修了一间面积近2000平方米的服饰展示销售中心。同时,他还策划成立面料设计学校和服装设计学校,并从当时的中国纺织大学聘请了客座教授。
公司运作陷入僵局 “及时雨”过河拆桥惹麻烦
1998年,由于某些原因,作为担保人的村委会及村办公司撤销了工业区内所有挂靠企业的贷款担保,利弘服饰也未能幸免。2000年10月,王沪生变卖了所有的服装、设备及车辆等财产,凑齐了2000万元,利用村里拨给他的2950平方米闲置房屋,重新打造“利弘酒家”和“弘都健身休闲娱乐浴场”,打算用酒家赚来的钱作为今后服饰厂的启动资金。
由于村委会调拨给他的房屋属于集体用地,暂时没有产权证,一些工程无法报质监验收,酒家和浴场就空关了一年。
王沪生急了,决定强行开张,但手头缺乏启动资金。这时,一个名叫金利青(化名)的女子带着20万元出现了,她与王沪生谈好了合约,并承诺每年给王沪生一笔利润。
然而金利青却过河拆桥,背着王沪生与村办企业于2001年12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王沪生只得代表利弘酒家与金利青签了设备租赁协议,每年收取数十万元的租赁费。
纠纷官司不断 第三者被踢出局
但是,金利青最终没能救活酒家和浴场,拖欠多方各种费用。这时,村委会干部多次找王沪生谈话,商讨如何一起将金利青赶出局。此后,村办公司和利弘酒家先后将金利青告上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催讨租金。金利青随即提出反诉,而村办公司向法院递交的一份重要证据导致了金利青的败诉。这是一份由村办公司和利弘服饰公司于2001年11月20日签订的《终止协议书》,说明村办公司在和金利青合作前,就已和利弘服饰公司停止租赁关系。
王沪生自曝协议有假
2004年9月,村办公司将王沪生和利弘服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利弘服饰支付租金400多万元,并搬离大华路388号。村办公司有关人士对此解释说:“在跟王沪生打官司之前,村里曾让他搬到大华路198号,那边给他做厂房,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双方对补偿数额产生争议,无奈之下只能打官司。”
2004年10月,王沪生向主审法官写信提出,2001年11月20日村办公司与利弘服饰公司签订的终止协议是假的,这是双方为了将金利青赶出局而临时炮制的一份文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虽然该协议上落款日期是2001年11月20日,但利弘服饰公司使用的印文却是在2003年2月至5月间盖印而成的。
为“自救”将自己告上法庭
今年6月27日,王沪生为了“自救”把自己给告了。他以利弘酒家的名义将村办公司、利弘服饰公司和自己告上了法庭。利弘酒家认为,2001年被告三方在签订《终止协议书》时,自己既没参与制订协议,也没有签字盖章,其权利受到了侵犯,要求确认协议书中收回其经营场地的内容无效。
上个月,一审宝山法院驳回了利弘酒家的诉请,利弘酒家随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天下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村办企业的代理律师徐伟明认为,既然这份协议书已经在之前的庭审中得到判决,也因此产生了法律效力,对它的真实性就不应该再有怀疑,并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