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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办公
刘晓哲摄
经济建设的持续突飞猛进,历来被认为是广东作为全国排头兵的一个显著特征。然而,一些专家学者从一个更高的层次,对广东的成就作了更深一步的探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如鱼得水的广东,更注意建立完善的法治社会。事实上,广东依法治省,成就全国瞩目。
依法执政,法治环境优化
依法治省,人民群众首先关注的是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法治环境是否优化。
这一点,广东作出了满意的回答:部分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不公﹔某些部门“有利则争,无利则推,分利则拒,他利则拖”,这些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现象,正在得到有效的遏制。
在广东,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行公务员职位说明书、行政责任“白皮书”等制度。实现了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财政资金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广东逐一审查清理了2582支行政执法队伍,撤销了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队伍799支,清退不符合执法条件的人员11274人。同时,还加大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向省政府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14万多人,实际核发执法证9.7万个,近5万人因不符合执法条件而被停止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得到了有效规范。
近10年来,广东审结了各类行政案件4.64万件,国家赔偿案件653件,“官民”矛盾在“依法依规”的轨道上得到了化解。广东省高院从2003年开始推出了远程立案、“一站式”立案、巡回审判等42项司法为民、便民措施,不但帮助群众解决了不会打官司的问题。还为17万件案件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08亿元,为3.77万名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使公平正义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广东省委带头将党的活动置于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将党内民主同依法治省相结合,实行重大决策出台前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制度。常委会“不调查研究不决策,不征求专家意见不决策,不集体讨论不决策”的“三不”原则,与全省普遍推行的执法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一道,被人们称之为“透明广东”。
依法行政,着眼民生热点
到广东走走,你会发现从县区到省市的政府官员进行决策或行政时,往往都会问一声:“这合法吗?”
前几年,这还是老百姓问政府官员的话。再倒退几年,老百姓问的则仅仅是“这合理吗?”从老百姓问政府“是否合理”,到政府官员自问“是否合法”,这是广东依法治省的一个丰硕成果。
据司法部统计:在全国,广东的地方性立法最多,行政审批减幅最大。在现已制定的400多项广东地方性法规中,属于先行性、试验性、自主性的就有186项。同时,广东在全国率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率先进行了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率先依法开展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去年,《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进行首次修改,建立了草案三次审议程序,更是推进了广东立法程序与国家立法程序的接轨。
今天,广东的立法进程仍在继续,迈入“十一五”,广东立法更加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开门立法,“十一五”立法规划中的84个建议立法项目可见一斑。记者了解到,在这84项建议立法规划中,民生热点着实不少。《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办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这些新制定的法规不仅“立法要实用,立法要对百姓正常的生产生活提供规范和保障”,而且都将采用三次审议制度,为法律酝酿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深圳市政府在决定修建一条公路时,发现梧桐山路段与此前同开发商所签的合同有冲突,市领导没有用一纸“红头文件”废除合同,而是依照《合同法》与开发商磋商了几个月,直至修改了合同才动工。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聘请内地及港澳地区知名法律专家为法律顾问,不但帮助市领导在决策过程中了解法律依据,而且重视行政程序是否合法。“法治政府”使深圳市经过行政复议纠正的错案,由前几年的60%降到目前的17%。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说得好:“无法可依,就会无法无天﹔有法不依,法律没有权威,也会天下大乱。我们的工作方式,只有转向主要依靠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调整和引导作用,辅之以思想教育、行政以及经济等必要手段,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崇尚法治,成为社会共识
崇尚法治维护法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民主建设有序发展,得益于广东省委、省政府清醒的认识:“和谐广东必然是法治广东”。
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当前,广东省经济社会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既面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又面临社会矛盾凸显的严峻考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张德江在今年全国“两会”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发地区,不仅经济发展要走在全国前列,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文明法治环境也要走在全国前列。”
流水帐往往不讨人喜欢,但流水帐也往往最能说明问题。还是让我们来看几笔广东依法治省的流水帐吧:
1996年10月,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确立了依法治省的领导体制;1997年1月,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机构性质、编制、职责和工作制度,依法治省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199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为民主立法开辟了新的途径;
2002年5月,省第九次党代会明确,率先建立文明法治环境是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和根本保障;
2005年10月,省委出台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让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机制得以完善,打造一个法治广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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