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社区低保对象须听证本报讯今后,社区低保对象的认定、社区物业管理等涉及居民利益的社区重大事项,将一律实行社区听证制度。10月19日,市民政部门就拟出台的《沈阳市社区事务听证制度暂行办法》向市民征询意见。
社区十方面重要事项须听证政府有关部门或社区委员会在社区实施的项目及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在作出决定之前,都应召开社区事务听证会议进行听证,并由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回答听证会代表的质询。
社区听证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十项内容:社区整体或部分环境改造计划的确定和协调;社区服务项目的设置和活动的实施;社区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绿化养护;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民间纠纷的调解;社区文体协会等各类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的建立和活动的开展;社区居民的医疗保健和计生服务活动的开展;社区低保对象的协查、认定和就业安置等措施的落实;社区物业公司管理及物业工作人员的监督、评议与辞退;社区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其它事务的管理与评议。
社区居民可提出听证议题应社区居民的要求,经社区委员会调查后,认定确需举行听证会进行听证的,可确定为听证会的议题;也可由社区委员会提出听证会议题。
社区听证会议题提出后,社区委员会应对拟议事项进行广泛的调查摸底,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应向有关部门咨询。在此基础上,社区委员会可先征求部分社区居民的意见,研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确定听证会的议题;或由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涉及群众利益、涉及社区内部事务的工作交于社区进行听证。
社区不得指定代表发言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听证内容相关的社区各方面的代表,听证会代表选择须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委员会成员、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协会中介组织代表和涉及事项的社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与听证会主题相关的居民组成。自愿参加的居民可列席听政会。应有一定比例的利益当事人代表列席听证会。社区委员会不得指定、委派代表发言。对涉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事务,由社区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并请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证。
对社区事务听证会做出的结论,由社区委员会负责执行,并在社区公示栏予以公布。
本报记者李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