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10月19日电19日下午2点30分,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汉阴县“7·16”特大杀人案公开开庭审理。下午6时,法庭宣布,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被告人邱兴华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邱兴华当庭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14日晚,被告人邱兴华持斧头、弯刀将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内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杀死,作案后烧殿潜逃。被告人邱兴华7月30日在湖北省随州市武安铁路复线施工工地一临时工棚内,持铁铲将工人周建平划伤,抢走一黑色背包,因包内无钱,邱兴华将包扔在路边一棉花地里。7月31日,被告人邱兴华又逃至随州市万福店农场魏岗村村民魏义凯家,以做干鱼生意为由骗得魏家信任后,在当晚10时许持斧头、弯刀将魏义凯一家三口砍伤,抢得现金1302元。魏义凯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魏妻徐开秀、魏女魏金梅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据此,安康中院依法判决邱兴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