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其行骗有主观故意,终审驳回其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王文波)40岁的柴亚军原任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分局副分局长,昨日,其在一中院终审被判刑12年。法院认定柴亚军谎称能帮人申请无偿下拨“支农专项资金”,骗取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北京龙祥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北京市财政局农财处干部的柴亚军。柴谎称可帮李向市财政局申请无偿下拨“支农专项资金”,分别于2000年5月、12月和2001年1月,先后向李某索取人民币共25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柴亚军构成诈骗罪后,柴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称自己属于民事借贷而不是刑事犯罪。
一中院在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柴亚军最初利用李某不明真相、急于通过其得到“支农专项资金”的迫切心情,有意隐瞒了该专项资金实际上并非由其主管负责,且其工作已调动的真实情况。在骗取李某25万元巨款后,虽有实际能力归还部分款项,而其却始终分文未还直至案发。
法院认为,柴亚军的客观行为足以反映其主观故意,故对柴亚军的辩解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