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未尽安排游客就医之义务,与死者共负责任
王某随公司出游,游玩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离团休息,因发病死在宾馆。王某家属认为导游失职致使王某未能及时就医致死,故起诉要求天马国际旅行社赔偿各项损失近30万元。
昨日消息,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王某家属15万余元。
王某的家属起诉称,2004年12月7日,王某所在公司与天马旅行社签订协议,组团前往昆明等地旅游。
当月12日,王某在大理时突然感到胸闷,决定放弃游玩。
天马旅行社导游为王购票,让其独自坐火车回昆明等待其他人员。13日,王某到达昆明后,导游便再未与王某联系,15日,王某死在宾馆内。
经鉴定,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缺血,心功能不全。
旅行社认为,自己在王某去世的问题上并无过错。
旅行社的代理人介绍,王某离开时,王某单位领导询问过是否需要陪同,王某表示不用。王某回到昆明后由当地一家旅行社负责接待,接待的人也询问王某是否需要去医院,王某拒绝,同时表示将自行解决在昆明的饮食。
法院审理查明,法医鉴定王某生前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症状。王某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身体不适,旅行社有义务安排其及时去医院就诊。对此旅行社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王某对自身因病死亡亦负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