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尖子生为讨薪杀人 尖子生讨工钱碰壁内情
首任老板嫌打工时间短 求助劳动监察未用真名
乾县一中学生师某索要工钱无果将老板刺死。此前的打工过程中他也遭遇过拖欠工钱的情况。师某说,自己曾向劳动监察部门求救却无下文。 咸阳市公安局一位刑侦专家认为,这可能是诱导师某酿成悲剧的重要原因。昨日上午,本报记者采访了师某首次打工时的老板陆某以及他求助过的渭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首任老板有话说
“没干够一个月不给工钱”
今年7月初,师某曾在咸阳市郊区一家刺绳厂打工。师某说,他在这家厂苦干十几天,却没拿到一分工钱。
“是他(师某)自己要走,并且连一个月都没干够,凭什么要工钱?”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该厂老板陆某,他拒付工钱的理由是师某干的时间太短。这家刺绳厂主要是编制铁丝网,陆某给工人管吃管住,每编一件铁丝网给13元工钱。师某临走时,共编了10件左右铁丝网。陆某说,师某问他借过几十块钱,也让他买过一双凉鞋,他都答应了。不料,他刚把鞋买过来,师某便说自己不干了。陆某称,师某曾两次索要工钱,他都没答应,理由是“干的时间太短,而且是自己提出要走”。而蒸馍摊老板钟某拒付师某工资的理由也是嫌他干的时间短。
没干够一个月就不给工钱?咸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王哲民说,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按照《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和《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只要员工正常提供了劳动,接受了企业的管理,就形成劳动关系,不管工作时间长与短,都应支付报酬。王哲民表示,咸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会调查此事,一旦核实,将会向陆某讨要应付给师某的工钱。
没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劳动监察未受理投诉
师某说,蒸馍摊老板拒付工钱后,他曾向咸阳市有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结果不了了之。按师某所说的地址,记者来到了渭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该大队队长杜群宁查询相关案卷,找到了一份8月18日署名“师旭”的投诉材料。“师旭”就是师某用过的假名。
这份投诉材料中,师某自称是名中学生,在钟某的蒸馍摊打工四个星期,钟某拖欠他225元工钱,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为他维护权益。杜群宁说,按程序,劳动监察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投诉人须先提供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但师某并未携带身份证,于是工作人员要他在7日内提供身份证,否则不能受理。但师某一直没来,因而8月28日,渭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是“未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故经本大队研究决定,不符合立案程序,不予受理”。杜群宁说:“如果当时师某能用真名投诉,并提供他的身份证,我们一定会受理调查,维护他的正当权益。”
昨晚,记者采访了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渭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做法符合程序。本报记者 杨怡
相关新闻:17岁高中生讨薪未果杀人 被捕后求警察捎课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