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灿智等五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动用2亿余元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并最终致使公共财产20012万元遭受损失。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等五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杨灿智、该中心原副主任庄道军以滥用职权罪均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中心原副主任严安、计财科原科长王锐(女)、会计核算业务科原科长李杰蓉(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年。
被告人杨灿智捕前系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但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可杨灿智自2000年5月起担任该中心主任期间,未拟定动用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也未经市房委会批准和未征求财政部门意见,而于同年6月与庄道军、严安共同商议后,即决定动用所管理的住房公积金2亿元,在某证券成都营业部自行购买证券市场的记账式国债。在决定前杨、庄二人也未对该证券深入考察,购买前后对购买记账式国债和如何实施监管也未制定相关具体措施。
而且庄道军还违规单独操作,以致某证券成都营业部将该中心所购记账式国债全部用于非法回购质押融资,直至2004年6月全部回购质押的记账式国债被冻结和强行平仓售出,致使20012万元公积金本金全部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严安、王锐、李杰蓉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其职责义务,对购买记账式国债涉及的业务和风险应当了解而不了解,严重不负责任,而且自己也不主动和督促相关人员主动向证券市场查询所购记账式国债的变化情况,对相关凭证单据也不仔细核对检查,对所购记账式国债没有认真进行监管,对利息交割单显示出市公积金中心所购记账式国债的异动情况未能及时掌握,从而导致这一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成都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上述五被告人均当庭表示经过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要上诉。记者庞山岚实习生肖一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