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在位于秭归县城的江都酒店看到,三峡大坝“10·13”重大事故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7名失踪人员被宣布死亡,事故赔偿标准已出台,由于死者身份的城乡差别,死者中最高赔偿20多万元,而最低的只有8万多元。
虽然重庆高院印发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进城1年的农民和市民“同命同价”,但遗憾的是,这个《意见》是从11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
7名死亡船员名单公布
昨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由湖北宜昌市、秭归县及重庆方面的政府工作人员正在商讨“10·13”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目前已确定“巴峡号”船上失踪的7名船员全部死亡,死亡的7人中有2名死者是女性。具体名单是:开县南门溪镇杨秀刚、开县岳君溪镇刘美华,云阳龙角镇任运兰(女),云阳县云南溪镇沈道宝,万州区任运平、樊世平(女)、周广银。
城乡差别赔偿悬殊10多万
该起事故是按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进行处理的。
记者注意到,对死难者家属的赔偿费用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3个部分组成,其中农村人口的赔偿标准是按湖北上半年度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的。如死者任运平属农业户口,死亡赔偿金3099元×20年=61980元,丧葬费13330元÷12×6=666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430元×7=17010元,三部分合计85655元。而云阳另一死者属城市户口,死亡总共赔偿20多万元。
据死者杨秀刚的妻子邓郑美说,杨秀刚生前是家里的顶梁柱,而今丈夫去世后,她将面临赡养2位老人和2个孩子的重任,但丈夫的死亡赔偿只有8万多元。
据死者任运平的妻子熊淑萍介绍,她和丈夫住在万州城区,丈夫一年的收入是10万元以上,虽然丈夫是农业户口,但实际上已在城市生活了,而今丈夫的死亡赔偿却只有8万多元。
沉船不影响三峡船闸运行
昨晚9时,记者从“10·13”事故调查组了解到,经多方调查,沉船船体不高,不会影响航道通畅,而且库区流速较缓,基本上处于静水状态;沉船不会随水流漂移,也不会妨碍船舶航行安全,不会影响三峡船闸正常运行。
失踪人员的搜寻仍在持续进行,海事部门通过多种途径提醒过往船舶:一旦发现附近水域有浮船、落水人员或牛等,应立即报告。水下探摸公司也正在展开沉船定位、水深探测等工作,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北线船闸停航落放叠梁门
记者昨日从长江通航管理局了解到,长江三峡大坝明日将实现“三峡二期工程蓄水至156米”,为配合该工作,根据长江委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决定:三峡北线船闸今日中午12时至下午6时停航进行上游叠梁门落放工作。据悉,此次停航是三峡北线船闸自9月15日单线运行以来的第一次。
另悉,从9月15日8时至到10月14日下午6时,三峡北线船闸共运行421闸次,通过船舶2980艘次,平均每天运行14.3闸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