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汤新颖、谢绮珊)台湾水果进入大陆市场销售以后,一些地区出现了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进行销售的现象。记者昨日从省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对此发出通知,要求经营者今后必须明示“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不可鱼目混珠。
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要求,水果经营者不得将经营的台湾品种水果简称为台湾水果,应以“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予以区别,并注明其产地。
记者昨日走访广州一些大超市卖场发现,“台湾水果”的字样随处可见,不少顾客称搞不明白到底是台湾品种的还是台湾当地产的。在天河区一家大超市,就有杨桃等水果上悬挂着“抵买台湾水果”的字样,但记者仔细一看,标签上的“产地”下面写着两个小字:“广东”。
广东省、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近期将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对市场进行检查,市民如果发现有经营者违规操作,可以拨打12315热线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