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新规定涵盖饭店、办公室、学校、医院、街市、卡拉OK厅、公众泳滩等室内外相关区域,雇主提供居所供两雇员以上共住须禁烟
据新华社香港10月19日电 香港特区《2005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19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此举将有助香港加大禁烟力度。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禁烟新条例通过后,香港大部分的工作场所和公众场所(如饭店、办公室、学校、医院、街市、卡拉OK厅和不同年龄人士光顾的酒吧)的室内区域,都须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禁烟。
发言人说,条例中6类允许吸烟的“合资格场所”,即夜总会、商业浴室、按摩院、麻将馆、会所内指定的麻将房以及某些酒吧,最迟也要在2009年7月1日实施禁烟。
发言人说,禁烟的规定还涵盖其他室外区域,包括医院的室外区域、所有学校的室外区域,包括大学校园、公众泳滩、公众泳池、香港大球场及旺角大球场、公共交通交汇处、香港湿地公园,以及扶手电梯处。如雇主提供居所供两个或以上的雇员共住,也将实施禁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