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凡是本月15日以后生病住院的、在省本级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下调了40~70元。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省本级基本医疗报销住院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调整为:一级医院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360元,二级医院由650元调整为58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不变。 起付标准下调,将使个人医疗负担将有所下降。
“起付标准下调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度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列加说,根据相关规定,省本级参保职工住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上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8%、12%。这几年,省本级一直执行的是2000年的标准,一直没有调整。为了引导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减轻参保职工负担,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决定,省本级医疗保险报销住院起付标准不是调高,而是统一调低。
调整后,省本级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为360元、二级医院为58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不变,仍为97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或多次住院的,报销起付标准由原来的逐次降低80元调整为逐次降低100元,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400元调整为360元。
据介绍,成都市已在今年8月份降低了参保户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580元,三级医院970元。现在省本级也对起付标准作出了下调,省本级和成都市的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已是同一个标准。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人群,全省21个市州都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制度。”张列加说,以省本级为例,在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初期,参保职工住院除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以外的个人负担达到30%左右,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转轨过来的人群深感医疗负担过重。从2001年起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达到降低了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水平。现在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人群住院费用的个人负担平均水平下降到11%。
(姚长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