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把手多栽在受贿上 “管钱的”多栽在“挪用”上
昨天,记者从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9月,全市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4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4680余万元。
从立查的案件看,单位“一二把手”多涉嫌“受贿”,其次是贪污和挪用公款,也有的是“
栽”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上;如烟台工商学院原基建处处长张存玺因滥用职权被判缓刑。在单位“管钱的”一般涉嫌挪用,如海阳市原核电建设工作委员会高级会计师高旭挪用公款317万元,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另外,职务犯罪中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今年立查了47人。
通讯员 孙振远 记者 于君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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