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慧程勋强飞)10月16日,正在杭州某酒店打工的刘家军被通知,要求其3日内赶到浙江杭州西湖交警大队,处理一起去年12月4日在杭州的撞人事故。这让刘家军疑窦丛生:“我今年6月才到杭州打工的,怎么会在去年12月份在杭州撞人呢?”事后了解到,这份通知是要寄给与他同村的另一个刘家军的,是同名同姓又同地址使通知寄错了门。
原来,16日上午,刘家军的霍邱老家接到一份来自杭州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通知。通知称刘家军去年12月4日晚在西湖边骑电动车将一人撞伤,事后伤者共花去医药费等共计万余元,因为交警部门一直没有联系到刘家军,才向他老家发去了通知。
刘家军开始还以为有人在诈骗,可当家人确定地告诉他,通知上有大红的公章、联系电话,以及要求他本人去处理等细节,这让刘家军一时没了主张。10月18日,刘家军来到杭州西湖交警大队。
在交警大队,刘家军否认自己曾经撞过人。在多次争辩后,交警一边将刘家军的身份证传真给事故受害人,让对方辨认是否就是此人,一边上网查找。突然,一条信息显示,在霍邱县还有一个名为“刘家军”的人,再仔细看,两人竟然是同名同姓同村。看来,肯定是村里送信的把信送错了,通知书应该是寄给彼“刘家军”而非此“刘家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