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裁日本进口电解纸属倾销
法制网北京10月19日讯记者陈晶晶商务部今天发布2006年第80号公告,公布了电解电容器纸(又称电解纸)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自今年10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40.83%)向我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电解电容器纸是一种用于电解电容器中吸附电解液的基础材料。该反倾销案于今年4月18日立案,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据此作出了初裁决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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