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民警依法告知后,房东仍把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前天晚上9时许,房东杨某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了解,这是朝阳警方首次刑事处罚违法出租房屋人。
10月17日,朝阳治安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太阳宫五里沟一平房内有人卖淫嫖娼。 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将正在该平房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两对男女抓获。在随后的审查中,民警发现两名卖淫女租住的房屋在前两天的检查中曾被发现有违法行为,当时民警依法告知房主杨某,要求他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但杨某没有听从,并在自己明知承租人在出租房内进行卖淫活动后,还把房屋租给她们,并不向警方举报。17日下午,杨某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朝阳警方在近一段时间加大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重点打击房主容留卖淫嫖娼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