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3:23东北新闻网为严厉打击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上江街、跃进街和窑地街项目拆迁建设过程中,利用虚假手续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害,哈尔滨市公安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严正通告,限令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按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限令投案自首的人员
(一)凡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上江街、跃进街和窑地街项目拆迁补偿中,使用伪造、变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证”、“开工通知单”批件等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凡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上江街、跃进街和窑地街项目拆迁补偿中,采用不正当手段,在拆迁通告明令停止办理证照后,利用违规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证”、“开工通知单”批件等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上述人员自通告之日起十日内(自2006年10月20日至2006年10月29日止)应主动投案自首。凡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坦白交代违法犯罪事实,退赔所得赃款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依法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对于不前来投案自首而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检举有功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投案自首的具体地点:
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哈尔滨市道里区东风街35号),联系人:杨卫东、孟庆彪,电话:84617695、84616812。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
2006年10月20日(新华网-哈尔滨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