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原总经理徐勇获刑十九年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由某银行越秀支行原副行长陈某巨额贷款诈骗案牵出的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原总经理徐勇侵吞公款案,日前一审宣判。 徐勇因侵吞公款人民币29万余元,挪用公款3315万元获刑十九年,在其挪用的公款中,仍有920万元未能归还。法院查明:今年54岁的徐勇是江西南昌人,1999年11月开始,徐勇利用担任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私下与他人注册成立了海南某旅游有限公司、广东某贸易储运有限公司。另外还用虚假身份资料化名为“彭浩”,与他人在深圳注册成立了另外两家公司。这4家公司都只是徒有虚名,没有任何实际业务。1999年12月,徐勇从五矿公司借给别家公司的200万元中挪用了100万元至海南某旅游有限公司。此后的4年多时间里,徐勇或自己办、或指令财务人员办,源源不断地将五矿公司的公款挪用给自己注册的公司使用,甚至将公司的800万元私自借贷出去,给与陈向群关系密切的李某使用,前后一共挪用公款3315万元,至案发为止,依然有920万元没有退回。此外,在2002年10月,徐勇还指令财务人员开具没有收款单位的转账支票金额29万余元,后用3张假发票平账,将这笔钱给贪污了。今年3月9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徐勇声称自己无罪。但法院审理后认定徐勇构成贪污和挪用公款两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又造成巨额国有财产无法追回,依法应严惩,但鉴于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法院决定从轻处理,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背景
帮情夫做生意女行长骗贷近亿
为了和情夫一起“做生意”,竟虚假担保骗取贷款5500万、违法发放贷款4000万,致使其中巨额资金无法归还。2005年11月3日,某银行越秀支行原副行长陈某和其情夫李某因贷款诈骗罪双双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2002年1月至2002年5月期间,李某、陈某先后4次采取虚假担保手段,向该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5500万元,其中利用后贷填补前贷3500万,贷款中有4865万至今无法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