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提前下班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伤者认为,自己在下班回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劳保局认为,其擅自离岗外出,不能算工伤,双方对簿公堂。前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
提前下班是擅自离岗?
张海强,31岁,本是广州珍宝巴士有限公司汽车修配厂员工。 去年12月22日,张海强上夜班,次日凌晨0时30分,他认为自己的工作做完了,就提前离开单位回家。不料,他在过马路的时候被小货车撞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内踝骨骨折、头面外伤、脑震荡”等。张海强认为,自己是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的,依法应该认定为工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为其不属于工伤。劳保局认为,张海强的上班时间应该是到次日3时30分,张海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没有向单位领导请假。根据该公司规定,以擅自离岗处理。
不属“上下班途中”受伤?
张海强不服,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前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海强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及有关的解释并没有规定“上下班”时间必须是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因此,职工提前下班遭遇车祸也应属于工伤。辩护律师指出,职工提前下班是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而是否构成工伤则是个严格的法律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律师还指出,张海强在完成当晚工作任务后提前下班是惯例,珍宝公司对提前下班的员工也从未有过异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在法庭上提出,张海强并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而是在上班期间、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受伤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据悉,该案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