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产局、工商局联合公布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文本,并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说,启用一手房现售合同是为将来全面推行现售做好准备,并不表示我市将马上实施一手房现售制度。
据了解,购买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地产现售合同。购买尚未竣工验收的房地产时,应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与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施行的预售制度相比,现售制度可以避免货不对板、延迟交房等诸多隐患。
规划提出将推现售模式
前不久刚批准的《深圳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中也提出,我市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进一步改革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在建商品住房销售,将逐步提高预售门槛,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将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即现售模式),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这意味着,深圳商品房将逐步走向全面现售。
直接引入双方权益条款
据介绍,该现售合同文本主要依据的是今年初我市刚刚修订过的新版预售文本,规范的内容大大多于此前的旧版现售合同。它将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有关双方权益的条款直接引入新版合同,同时尽可能地减少了现行现售合同中限制业主权利的条款。
记者查看现售合同时发现,合同中的大部分条款都与现行的预售合同相同。如,共用设施转让后权益归业主;房地产交付文件须明确;延期办证要付违约金等。但也新增了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条款。如,规定“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
新措主要规范现售行为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现售合同的推行,并不意味着立即全面推行现售制度,而主要是对现在市场上的一些现售行为进行规范。接下来,该局将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记者欧东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