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养老保险新政引发的异议,深圳考虑建立地方性转移平台
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只能用于共济基金,深圳这一新修改企业养老保险政策,意味着外来劳工人员一旦离开深圳,只能退回自己缴交的那部分费用,而不再像以前那样,可以退回企业缴交的部分费用。 这一规定出台在深圳引起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的异议。
“绝不会吃掉农民工这个钱”
昨日,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袁建勇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透露,深圳考虑在沟通国家的基础上建立地方性的转移平台,“先把钱转移到农民工账户上”。在这场由深圳市新闻办举行名为“创新社保体系,夯实和谐社会基石”的新闻发布会上,袁建勇说:“深圳没有理由,也绝不会吃掉农民工这个钱。”
7月26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改条例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2006年元月1日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共济基金。而在此次修改之前,深圳实行个人账户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这一修改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深圳作为一个移民城市,绝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都会选择离开深圳,如果退保只能拿回个人缴费部分,那么参保是不是没有任何意义,还不如直接放在银行储蓄?
袁建勇对此的解释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员工未来的养老权益,而不是眼前退保,拿到一部分现实的利益。否则就违背了养老保险建立的目的,也损害了农民工未来的长远利益。”
转移出资金只能退休后使用
袁建勇透露,国家正在研究相关的转移制度,将来把各个地方社保机构收到的钱都转移到统一平台上,转移的原则也比较明确,个人缴费全额转移,单位缴费绝大部分随同转移。
“如果国家制订的办法短期内不能出台,深圳考虑与国家有关方面沟通,考虑能不能先建立地方性的转移平台,先把钱转移到农民工账户上,让他实际看到单位、个人缴费都已经转移到他账户上。”他强调,深圳制定这一地方性政策将会有一个明确规定,转移出的资金只能在退休后使用,切实保障他退休后有一笔钱用于养老,而不是把它现在就花掉。(记者 普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