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运石车在高速公路上掉下一块巨石后,既不作处置也不报警就溜了,造成后面一辆小客车躲避不及,撞正巨石,车毁6人死亡。
肇事者之一的车主陈某被惠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不服上诉。 广东省高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
判决,维持原判。
巨石掉落高速路
2004年12月6日晚,河北省大名县的陈某在广东揭阳沙溪镇的某石场购买了一块体积为1.9米×1.9米×1.4米的花岗岩石料准备运往云浮市。当时与陈某一起的还有两名男子王某和张某。购买石料装上车后,由王某驾驶,陈某和张某坐在后面。
7日晚8时左右,货车行驶到广惠高速公路往惠州市博罗县路段时,一辆大卡车从左边超车,刮到他们货车的左前轮上盖。货车紧急避让,不料,车上的花岗岩石料“轰”的一声掉落在高速公路的主车道上。
陈某和张某下车查看,发现不仅石料跌落在路上,货车车厢的右侧挡板也掉在了路面上,两人试图将掉落的挡板抬到石料后面,可两人抬着走了两三米就抬不动了,于是丢下“烂摊子”便上车走了,并且3人无一人报警。
事后,3人称是为了追赶前面刮到自己货车的大卡车才离开的。
5名乘客当场烧死
当晚9时05分,罗某开着一辆小客车,载着5名家人行驶至事发地点,因躲避不及,一头撞到掉落在主车道上的花岗岩石上,小客车马上燃烧起来。除罗某以外,车上其余5人全部当场烧死;罗某因全身大面积烧伤致全身器官功能衰竭,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客车报废。
事后调查,罗某在驾驶车辆时,车速达到近150公里时速,属超速驾驶。
警方耗时13个月追逃
事发后,惠州警方组成专案组进行全力追捕。2005年6月6日,专案组在河南安阳将陈某抓获,并将肇事货车取回。而为了抓获肇事司机王某,专案组先后转战广东、河南、河北等地,耗时13个月,行程近2万公里,耗资30多万元。今年1月上旬,专案组才将王某押回惠州。
2005年12月,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由于陈某等人在高速公路上运输花岗岩石料过程中,在石料掉在主车道后,陈某等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而逃离现场,导致悲剧发生。
依法判决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机王某案目前也正在审理中。 (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黄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