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在本月下旬即将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首次提交审议。之前,因种种原因该草案未按预定规划在8月提交审议,而之后的9月成为立法进程中最关键的时期。为了能赶在明年初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交付表决,参与制定草案的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三个层面联动,加紧讨论,逐步在各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税率定为25%”
一位参与草案征求意见的人士透露,在之前争议最大的问题上,也已经初步达成共识———税率定为25%,而对外企税收优惠的过渡期定为5年。对于25%的税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本应如此。我们一直主张25%。因为原来内资企业名义税率是33%,但一般认为目前内资的实际税负大概在24%左右,外资的实际税负是14%左右。定得太高对吸引外资不利,25%比较合适。”而德勤亚太区企业并购税务主管合伙人蔡树仁表示,“25%是一个中等水平的税负。这个税率对于外资企业来说,会增加一定的税收负担。”不过蔡树仁认为这对外商投资“影响不会太大”。“提高税负,他们肯定会有看法,但不可能就因此不来。税收只是投资环境中的一个因素,如果除去税收因素后,投资回报率还比较高的话,外资肯定会来。他们最关心的是政策的透明度、税收的公平性和法治环境。”蔡树仁说。而对于5年的过渡期,曾有一些观点提出希望定在7年,不过诸多受访专家和业内人士都认为5年也是个合适的选择。
过渡期税率仍不同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新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的税负会略微提高但不会大幅度提高。他提醒,对于过渡期,很多人的理解很含糊。过去一种理解认为是,“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就是说,新法生效之前成立的老企业,要按照过去的旧法所规定的期限要用满,生效之后成立的企业,要按照新法的规定。刘剑文说,实际上过渡期针对的是新法生效后成立的企业,就是说,在过渡期内,内外资企业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公平。过了这一期限后,对所有企业实际执行的税率都是统一的了。另外,对于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中普遍存在的避税问题,这次新法专门规定了针对措施。避税往往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这次草案中对“关联企业”做了明确界定,利用关联企业进行避税的通道将被严控。(据《21世纪经济报道》) |